近日,彭阳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对办理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就是否应当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进行监督。
这是彭阳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的一个缩影。《意见》实施以来,彭阳县检察院及时组织干警学习,采取多种举措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建立常态化的线索移送、文书流转、办理、反馈机制,强化部门间综合履职、融合履职;刑事检察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连同案件审查报告、不起诉决定书等文书通过办案系统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根据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及材料,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调查审查工作,根据调查审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
为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衔接配合,该院与彭阳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并就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商研判、联席会议等方面达成共识,打通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的通道,凝聚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合力。
该院坚持在听证前调查核实、听证中释法说理、听证后跟进执行,秉持“如我在诉”的检察为民情怀,围绕案件争议事实开展细致的调查核实,梳理案件矛盾根源和关键点,力争把法理讲清、把事理讲明、把情理讲透。听证会结束后,密切关注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实现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杨杰)